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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諾不賣的鑫多多“鑫多多”悄悄賣了!從征婚出圈到高位套現,承諾從征起底“鑫家軍”炒作國晟科技全鏈條
每日經濟新聞 2026-05-05 23:51:16
年初表態半年內不賣國晟科技的不賣網紅投資人劉鑫,一季度已悄然減持約265萬股。悄賣圈到起底
每經記者|王海慜 陳晨 每經編輯|易啟江

因“征婚”走紅的婚出投資人劉鑫(網名“鑫多多”),高調宣稱自己進入10多家上市公司的高位十大股東,此后便不斷在個人公號上提及其重倉的套現國晟科技。在題材與情緒的軍炒技全共振下,國晟科技股價一度迎來暴漲,作國劉鑫也迅速積累了一批被稱為“鑫家軍”的晟科粉絲。從評論區來看,鏈條有不少人跟隨買入國晟科技。鑫多多
劉鑫2026年初曾在其評論區向讀者表態,承諾從征估計半年內都不會賣出國晟科技,不賣但國晟科技最新披露的悄賣圈到起底2026年一季報卻顯示,其一季度減持264.75萬股。如果按照該股一季度均價19.26元計算,劉鑫已套現約5000萬元。而國晟科技遭遇上交所通報異常交易以及公司終止收購后,今年已先后兩輪跌停。
值得玩味的是,國晟科技前十大流通股東名冊中隱現的“煙臺軍團”,也在一季度對國晟科技進行了減持,有的甚至退出了前十大流通股東行列。

數據來源:wind
國晟科技于4月29日晚間披露2026年一季報,歸屬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3484萬元,同比減虧16.93%。比起公司連續六年虧損,更讓人關注的是網紅投資人劉鑫的最新動向。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一直傳達出看好國晟科技的劉鑫,一季度卻悄然減持264.75萬股,還剩2566.66萬股。
為何劉鑫的減持如此惹人注目?這還要從他對國晟科技的一路公開“捆綁”說起。
劉鑫高調持倉國晟科技始于去年11月27日。當天,他在公眾號“億萬鑫”發布了一篇名為“投資人真心征婚”的文章,也是他公號的第一篇文章。他自稱是九零后職業投資人,并拋出希望另一半是“戀愛腦”的金句,迅速斬獲“10萬+”的閱讀量。劉鑫當時宣稱自己是超f十家上市公司的最大自然人股東,例如大金重工、國晟科技等,在煙臺、杭州有房有車,車子有幻影、庫里南等名車,他立志“超越巴菲特”。

劉鑫公眾號“億萬鑫”發布的征婚文章
而11月27日當天,國晟科技股價漲停,收于10.54元。
在此后的推文中,劉鑫不斷強調國晟科技投資價值,稱“這輪馬斯克的SpaceX 目前看起來只有國晟科技最符合馬斯克的要求”,并稱“商業航天的未來鈣鈦礦,只能是GS”(從其發文習慣來看,GS是國晟科技的縮寫)。


劉鑫公眾號文章截圖
元旦假期結束之后,國晟科技股價1月5日和1月6日連續漲停。公司于1月6日晚間發布風險提示公告,明確指出,自2025年10月31日至2026年1月6日期間公司股價累計漲幅高達370.2%,偏離基本面,存在市場情緒過熱、非理性炒作風險和股價短期快速回落風險。但資金無視了風險提示,股票1月12日復牌之后繼續大漲,并于今年1月14日創下階段性新高27.72元。
就在1月14日晚間,上交所通報稱,部分投資者在交易國晟科技過程中,存在影響股票交易正常秩序的異常交易行為,對相關投資者采取了暫停賬戶交易措施。

當晚劉鑫發了一篇名為《合規交易》的文章,表示任何公司都要合規交易,特別是監管期內的公司。
不過,自1月15日起至1月21日,國晟科技遭遇了慘烈的連續5個跌停板,股價從24.95元跌至16.37元。期間,劉鑫每天發文,并在1月17日稱“其實我是做長線投資的,在公司達到目標之前,賬戶波動其實都是數字,因為我壓根不會賣。持有已經馬上超過一個季度了,偶爾有閑錢還會加倉,沒有任何一筆賣出行為。”“為了避嫌,短期(起碼2個月內)不會有任何反向行為。”評論區有人問:“兩個月不會有反向操作,是兩個月內不會賣TY GS 的意思?”劉鑫回復稱:“我GS已經持有超過3個月了,估計半年內都不會。”


3月初,國晟科技開始走出底部,從3月2日的14元一路漲至4月9日最高34.27元。但就在4月13日當晚,國晟科技宣布終止收購事項,股價隨后連續兩天一字跌停。從4月14日至4月30日,國晟科技股價累計下跌近20%,收于26.6元。
劉鑫在公號上持續披露自己持倉的股票,雖然會在文末補充內容“不涉及任何投資建議,不能作為任何投資依據”,但從其評論區情況看,確實引起了讀者追捧。
去年12月1日,國晟科技連續大漲后,粉絲在其當日的公號下面留言稱:“小小散戶,跟著多多國晟翻倍了。”

1月15日至1月21日跌停期間,評論區散戶表示:“連續跌停有點扛不住,周一要還是封得太死就撤了。”

4月13日收購失敗后,國晟科技連續跌停期間,劉鑫評論區的粉絲卻表示“繼續加倉”。

雖然劉鑫一季度減持國晟科技數量有限,但一起減持的,還有幾個經常與他一起出現的股東名字。
劉鑫公眾號IP地址顯示為山東,他曾在公號文章里表示自己的城市是煙臺、杭州或上海,他時常提到的塔山也是山東煙臺名山。巧合的是,此次與劉鑫一同減持國晟科技的還有兩家煙臺公司以及三位自然人。

劉鑫在征婚推文中稱自己城市是煙臺、杭州或上海
2025年年報顯示,國晟科技的前十大流通股東除了新進的劉鑫之外,還有宋子豪、邱達爾、葛萍三位自然人股東,以及煙臺市春達工貿有限公司和煙臺鳳中園餐飲文化有限責任公司。這5位新進流通股東和劉鑫一起合計持有國晟科技約6.8%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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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2026年一季報中,不僅劉鑫減持264.75萬股,宋子豪、邱達爾、葛萍也分別減持114.23萬股、78.03萬股、8.98萬股。去年底曾分別持倉244.45萬股和167.84萬股的兩家煙臺公司,則已經退出前十大流通股東之列。一季度末,劉鑫與三位自然人合計持倉占比約為5.44%。

數據來源:wind
那么,這6名股東之間是否暗藏著關聯?
天眼查顯示,煙臺市春達工貿有限公司與煙臺鳳中園餐飲文化有限責任公司注冊地高度重合,均為山東省煙臺市萊山區埠嵐村55號。更巧合的是,兩家公司都有一位名叫王曉慶的人:王曉慶持有煙臺市春達工貿有限公司60%股份,而煙臺鳳中園餐飲文化有限責任公司財務負責人也叫做王曉慶。
注冊地高度重合的兩家公司,同時在二級市場大舉買入一只股票,都進入前十大流通股東,而且還有同名的人擔任重要職務,如果兩家公司說彼此沒有聯系,純屬巧合,那么可信度就需要打個問號。


其次是宋子豪與葛萍。天眼查顯示,山東家泰商業管理有限公司的兩名股東,也恰好叫宋子豪與葛萍,且該公司注冊地也在煙臺。

值得關注的是,劉鑫與宋子豪、邱達爾、煙臺市春達工貿有限公司的頻繁交集。記者調查發現,劉鑫與這批投資者曾多次現身于不同的上市公司定期報告中。

記者統計了上圖中五個案例,發現劉鑫與上述幾個股東往往同時現身某家上市公司前十大流通股東名單,然后又在下個季度同時退出。例如:
劉鑫、煙臺市春達工貿有限公司、邱達爾曾同時新進宜賓紙業2024年報前十大流通股東,并同時消失于2025年一季報前十大流通股東;劉鑫、煙臺市春達工貿有限公司曾同時新進海順新材2025年中報前十大流通股東,并同時消失于2025三季報前十大流通股東;劉鑫、邱達爾、煙臺市春達工貿有限公司曾同時新進廣康生化2025年中報前十大流通股東,并同時消失于2025三季報前十大流通股東;劉鑫、宋子豪曾同時新進濟民健康2025年三季報前十大流通股東,并同時消失于2025年報前十大流通股東。
盡管目前尚無明確證據證明他們之間存在關聯關系,但這種長期、多次 “同進同出” 的行為步調,也足以引發市場對其是否為一致行動人的合理質疑。
幾路可能存在聯系的投資者,同時大舉買入一只股票,并且買成了這只股票的前十大流通股東,這其中的關系已經很難用巧合來解釋。
上海千波資產總經理束其全指出:“多路存在關聯線索的自然人、企業賬戶,在同一時間段集中進入一家上市公司前十大流通股東,隨后在下一季度同步退出,這種行為在A股游資與大戶群體中并非孤例,而是具備一定普遍性的協同操作模式。”
他表示,這種以“協同抱團”為特征的操作,不排除是游資利用多賬戶優勢,強化對個股走勢影響的常規手法,在短線交易生態中具有典型性。但頻繁、高度一致的同進同出,即便沒有明確協議,也足以引發市場對其是否構成一致行動的合理懷疑。
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向記者表示:“一致行動關系的認定,遵循實質重于形式的核心原則。除了法定推定的股權控制、關聯任職、近親屬關系等當然構成一致行動的情形外,投資者之間存在長期同步進出同一只股票、注冊地址與核心任職人員交叉重合、存在直接的利益關聯與資金往來、委托代持股份等客觀事實的,即便相關主體單方否認存在關聯關系,也有可能被認定為實質上構成了一致行動關系。”
王智斌還指出,一旦認定構成一致行動,各行為人的持股比例、股份變動均應合并計算,當持股比例達到5%的法定舉牌紅線,一致行動人整體未依法履行對應公告義務的,將構成信息披露違法違規。
上海金輿資產基金經理趙彤向記者表示:“近年來隱瞞一致行動關系的案件不在少數。參考過往案例,最高罰款僅幾百萬元,不能與潛在盈利相比。因此,部分投資者通過多個關聯方同步買入,避免單一主體持股超5%,可在賣出時不受限制,便于高位套現獲利;若披露一致行動關系,減持需分階段進行且要提前公告,大概率無法在高位賣出。”
對于上述股東是否和劉鑫本人有關聯,記者日前通過公眾號私信向劉鑫求證,截至發稿未獲回應。
一位律所高級合伙人認為:“結合已公開信息,劉鑫以‘大股東’身份為信用背書,向市場發出種種暗示,1月17日公開承諾不賣,一季報出來又在悄悄賣,這里面是否存在違規行為需要監管部門的核查。”
律師指出,首先需要認定劉鑫這個行為是否屬于公開薦股,然后再是反向交易問題。一般推薦和交易時間間隔在1—2個交易日,時間上密切關聯,才會認定為反向交易。如果不能確認劉鑫這264.75萬股是什么時候賣出的,間隔時間長了,就很難認定薦股行為和反向賣出的因果關系,行為人可以抗辯說自己是基于新的市場信息進行的賣出操作。”
他同時表示,《證券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禁止利用持股優勢聯合或連續買賣。劉鑫去年底持有國晟科技4.31%股份,位列第三大股東,若監管機構進一步發現其有利用這一持股優勢、配合信息誘導實施連續買賣,亦可能觸發該條款的適用。最終法律定性需以監管機構的調查與認定結果為準。
策劃|李凱 宋雙
記者|王海慜 陳晨
編輯|易啟江
視覺|帥靈茜
排版|易啟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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