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讓舌尖“上當”!上當市場監管總局將開展專項整治行動,不讓重點查處這些問題??
2026-04-29 19:31:51
4月29日,舌尖市場市場監管總局召開食品安全專題新聞發布會,監管將開決定針對網售食品虛假宣傳等問題開展專項整治,總局展專治行重點查處混淆保健食品與藥品界限等行為。項整行動將實施“三個全覆蓋”,動重點查統籌全覆蓋監管與靶向治理,處問堅持利劍高懸,題?彰顯最嚴監管。上當
每經記者|張宏 每經編輯|杜宇
4月29日上午,不讓市場監管總局召開食品安全專題新聞發布會。舌尖市場

圖片來源:每經記者 張宏 攝
市場監管總局食品安全總監孫會川表示,近年來,總局展專治行網絡食品銷量快速增長。項整根據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2025年,全國吃類商品網上零售額同比增長14.5%。與此同時,網售食品虛假宣傳、違法廣告等突出問題屢禁不止,消費者對此反映強烈,叫苦不迭。比如,涉嫌原產地造假、虛假宣傳的“優思益”保健品;虛假標注相關成分、打品牌“擦邊球”的同仁堂南極磷蝦油等,都是近期翻車的“網紅產品”,讓老百姓“舌尖上的期待”變成了“舌尖上的上當”。
針對網絡食品銷售虛假宣傳屢禁不止的問題,市場監管總局決定,按照食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專項整治行動。
針對保健品,重點查處故意混淆保健食品與藥品界限,明示或暗示產品具有“治病”“防癌”“替代藥物”等功效的行為。
這次專項整治,市場監管部門將實施精準鎖定、靶向打擊。檢查對象涵蓋5類主體:電商平臺、平臺內經營者、營銷服務機構及人員、廣告活動主體、食品生產經營者。重點整治3類違法違規行為:一是虛假宣傳行為,比如普通食品卻通過各種手段明示暗示自己可以“治病、保健、防病”的;保健食品夸大功效、暗示自己可以“治病”的;二是違法廣告行為,比如對食品的產地、成分、功能等胡編亂造、張冠李戴的,利用所謂“專家、學者、白大褂”站臺背書,誤導消費者的;三是平臺機構違法行為,比如對于虛假宣傳放任不管,甚至縱容造假、配合忽悠的,對于上述這些違法違規行為,我們都將從嚴從重查處。
當前網絡食品銷售違法違規問題形式多,涉及主體類型多。此次整治有哪些針對性措施?
孫會川指出,在本次專項整治行動中,市場監管部門將統籌全覆蓋監管與靶向治理,力爭實現虛假宣傳“全鏈條一鍋端”。
第一,堅持靶向施策,實施“三個全覆蓋”。一是主體全覆蓋。從平臺企業到平臺內經營者,從產品生產、銷售方到營銷機構、廣告主體、帶貨主播,誰的環節誰負責,誰的“地盤”誰守好。明確“責任清單”和“負面清單”,架起違法違規“高壓線”。二是鏈條全覆蓋。運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手段,對“純天然”“治病”“減肥”等高風險用語實施全網監測,開展減肥食品、運動營養食品、保健食品等“網紅食品”靶向抽檢;深化協查協辦,建立“線索發現地牽頭、生產銷售地配合”的協查聯動機制,實現違法線索一查到底、全鏈打擊。三是品類全覆蓋。堅持問題導向,既突出高風險品種,也覆蓋大宗品類,還包括跨境電商零售進口食品,實現前端抓準入規范,中端抓日常監管,后端抓執法稽查,確保問題處置到位、隱患消除徹底。
第二,堅持利劍高懸,彰顯最嚴監管。一是落實嚴厲處罰。對主觀故意實施虛假宣傳違法行為,一律依法頂格處罰,對多次違法、屢教不改者,依法納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讓違法企業付出沉重代價。二是堅決處罰到人。對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責任人,依法實施個人罰款和從業禁止。對明星帶貨、網絡主播、運營團隊等實施虛假宣傳的,堅持一案多查,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三是強化行刑銜接。對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等犯罪行為,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完善雙向移送機制,對重大案件實施聯合掛牌督辦。四是實施嚴肅問責。對工作推進不力、失職瀆職屬地監管部門和相關責任人,依法依紀啟動問責程序,確保責任壓力傳導到位、監管職責履行到位。
保健食品虛假宣傳整治的重點指向哪些違法行為?與普通食品相比,保健食品在監管上有哪些“特殊身份”?
市場監管總局特殊食品司司長劉松濤介紹,保健食品直接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也關系到百姓的“錢袋子”。整治保健食品虛假宣傳行為,就是要保障健康、規范市場、維護權益,防止老百姓花“冤枉錢”。
第一,本次專項整治聚焦突出違法行為,劃出“三條高壓線”。一是嚴打“碰瓷療效”式虛假宣傳。重點查處故意混淆保健食品與藥品界限,明示或暗示產品具有“治病”“防癌”“替代藥物”等功效的行為。二是嚴打“花樣忽悠”式營銷亂象。嚴厲查處利用所謂“專家”站臺、免費體檢旅游、會議講座等形式對保健食品實施欺詐性推銷,以及直播帶貨中的“劇本式”“演戲式”虛假營銷保健食品行為。三是嚴打“甩手掌柜”式平臺責任缺失。壓緊壓實保健食品銷售平臺資質審核責任,對管理缺位、整改不力的平臺、經營者及營銷人員依法從嚴處理。
第二,與普通食品相比,保健食品具有四個方面“特殊性”。一是準入門檻不同。保健食品須經嚴格的注冊或備案程序,完成安全性和功能性評價后,方可取得“藍帽子”標志進行生產銷售。二是功能定位不同。保健食品可以聲稱保健功能,但必須在保健功能目錄范圍內,法律明確規定:保健食品不是藥物,不能代替藥物治療疾病。三是適用人群不同。保健食品適用于特定人群,應按標簽說明書規定的用量和方法食用。四是監管要求不同。市場監管部門按照《保健食品良好生產規范》等要求對生產企業開展體系檢查,銷售保健食品要落實專區專柜要求,保健食品廣告還要通過監管部門審批。
封面圖片來源:每經記者 張宏 攝